外纪〔2016〕23号
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十二严禁”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市委和市纪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我校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各二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锲而不舍抓好落实,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解决好作风建设不力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贯彻执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深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标杆、作表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师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重申“十二严禁”,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节日期间,校纪委重申“十二严禁”要求如下:
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
4. 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5.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6.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7.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和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购物卡等;
8.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10.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11. 严禁乱收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12. 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各单位要保障党员干部和教师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
三、压实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将“零容忍”严惩戒,铁腕整治顶风违纪行为
校纪委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聚焦“四风”顽症痼疾的现实问题和隐性、变异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研究,主动涉入“深水区”,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校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本单位(部门)及所属教职工“两节”期间发生顶风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校纪委将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十二个严禁”开展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23280941。
中共天津外国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