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各级党组织以及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校的政令畅通。
3.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4.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主要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任、职称晋升、员工招聘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招生考试、学生奖助学金、评优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职责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效能督查。
6.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
7.负责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8.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接受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做好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9.协助保密办公室做好保密检查,负责做好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